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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假名字写借条会不会构成诈骗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平阳刑事律师|
欠条用假名字属于诈骗。出借人通过写假的借条逃避债务偿还的,是属于诈骗的行为,如果出借人不偿还债务的,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。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借条的基本内容如下:1、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;2、应写清楚借款金额,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;3、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,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;4、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;5、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,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,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(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)等约定;6、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;7、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、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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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借条借钱不还的,很难认定为诈骗罪,但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,即使以借条等形式作掩护,也是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,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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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可以起诉解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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